谁知道乌鲁木齐所有高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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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部分技工类学校,部分可能有重复 ,见谅。

新疆化学工业学校

简介:培养中专学历和中等技术工业人才,促进工业发展,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工业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工业专业技术开发,工业专业技术培训 ,技术工人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

地址:乌奇公路7号

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

简介:宗旨:实施高中学历教育 ,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高中学历教育 。

地址:东风路16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乌鲁木齐市外国语学校)

简介:初中 ,高中学历教育。

地址:仓房沟路50号

新疆钢铁技工学校

简介:钢铁类技术工人培训,相关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坚定 ,岗位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再就业培训。

地址:八一路153号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四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

地址:北京南路33号

乌鲁木齐市第60中学

简介:高中学历教育。

地址:温泉西路54号

乌鲁木齐市第60中学

简介:高中学历教育。

地址:温泉西路54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教学 。

地址:南昌路20号

新疆冠军职业学校

简介:办学 、职业中专、全日制、业余 。

地址:天津北路3号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北校

简介:全日制初 、高中教育。

地址:卡子湾路乌奇公路1号

新疆地矿局地质中学

简介:

地址:友好北路18号

新疆纺织工业技工学校

简介:

地址:新民东街62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中学

简介:

地址:奇台路74号

乌鲁木齐市幸福中学

简介:初中教育。

地址:幸福路46号附1号

乌鲁木齐市亚军华侨艺术学校

简介:十二年制,全日制寄宿文化艺术类中小学教育及高三复读教育 。

地址:碱泉一街16号

新疆化工学校

简介:

地址:卡子湾化工学校

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南湖分校

简介:基础教育。

地址:克拉玛依东路46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九中学

简介:

地址:北京南路二十五号

新疆建材工业学校

简介:

地址:河滩北路51号

新疆开智高级中学

简介:全日制寄宿制中学。

地址:新疆皮革公司子校(乌奇公路)

乌鲁木齐实验中学

地址:延安路三号

乌鲁木齐市八一中学

简介:

地址:青年路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护士学校

简介:

地址:天池路91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四中学校

简介:

地址:南梁坡

乌鲁木齐光明速成电子技术学校

简介:电器 ,电脑,通讯,办公自动化维修培训 。

地址:新医东路8号

乌鲁木齐光明速成电子技术学校

简介:电器 ,电脑,通讯,办公自动化维修培训。

地址:新医东路8号

新疆女子职业学校

简介:计算机操作 ,美容美发 ,服装裁剪与制作,刺绣,中 ,西式面点,中式烹调,家庭服务 ,礼仪服务,导游,护理员培训.

地址:金银大道3号

乌鲁木齐县二宫中学

简介:

地址:二宫

新疆建材工业学校

乌鲁木齐市育华艺术学校

简介:各类艺术培训。

地址:文化路5巷10号

乌鲁木齐市育华艺术学校

简介:各类艺术培训 。

地址:文化路5巷10号

乌鲁木齐风华中学

简介:初、高中教育

地址:延安路3号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教育 ,兼小学教育。

地址:青年路15号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五中学

简介:普通教育。

地址:盐湖化工厂

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中学)

简介:体育教育,培养中专学历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等学科中专学历教育 ,体育专业培训 ,初中学历教育 。

地址:新兴街南三巷20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八中学

简介:普通教育

地址:十七户路2号

乌鲁木齐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简介:

地址:新华南路95号副

新疆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简介:中文,财经,语言类培训

地址:燕尔窝路二十三号(三环公司院内)

新疆职业技术学校

简介:科技开发 ,人才培训。

地址:团结路50号

新疆民办职业技术学校二部

简介:*

地址:燕尔窝路二十三号(三环公司院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待服务技工学校

简介:负责招生、教学 、实习、考试,培训

地址:延安路64号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简介:培养中专学历幼教、特教 、师资人才 、幼教、特教类学科中专学历教育、相关教学研究 、继续教育培训、实验幼儿园管理。

地址:黑甲山前街付51号

乌鲁木齐市师范学校

简介: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青年路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护士学校

简介:培养中等专业护理人员,代理职业护士班、口腔班 。

地址:天池路91号

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

地址:北京南路32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八中学

简介:业务普通初中 ,教育

地址:新华南路三十一号

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中学)

简介:体育教育,培养中专学历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等学科中专学历教育 ,体育专业培训,初中学历教育。

地址:新兴街南三巷20号

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

简介:高中教育。

地址:团结路66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六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西北路70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中学

简介:中学教学 。

地址:英阿瓦提路6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中学

简介:学校管理。

地址:团结路68号

乌鲁木齐第二钢铁厂中学

简介:

地址:卡子湾二钢

乌鲁木齐市二十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人民路车市巷12号

乌鲁木齐铁路分局职工子弟第四中学

简介:教育办学

地址:过境公路23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

简介: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 。

地址:西河坝前街99号

乌鲁木齐市翰志私立初级中学

简介:中小学教育

地址:石油新村274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沙区长江路99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

简介:初级教育,幼师培训 ,学前教育。

地址:幸福路25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迎宾路31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

简介:教学。

地址:黄河路52号

乌鲁木齐市伊家长征职业技术学校

简介:美容 ,美发,美甲摄影,按摩等培训 。

地址:中山路97号

新疆新诚基饮食服务技工学校

简介:教学培训。

地址:钱塘江路37号

乌鲁木齐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简介:为农机人员提供培训管理与服务 ,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广播电视,成人中专学历教育 ,农机维修行业职能鉴定**

地址:新医路二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职业高中

简介:专业培训。

地址:迎宾路29号

新疆交通技工学校实习工厂经营部

简介:汽车,工程机械配件,五交化产品 ,机电产品,铁皮制品,水暖建材等

地址:新医路3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简介:全疆普通高中会考管理 。

地址:胜利路169号

乌鲁木齐市民办中亚高级中学

简介:民办教育

地址:喀什东路29号(粮校院内)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后峡分校

简介:技工培训

地址:后峡

乌鲁木齐市建平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简介:服装技术培训

地址:鲤鱼山路6号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

简介:中等专业

地址:太原路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技工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过境公路218号

乌鲁木齐县技工学校

简介:技术培训

地址:新医路2号

新疆交通技工学校

简介:交通工业技术培训。 *

地址:乌奇公路

乌鲁木齐县成职教中心(乌鲁木齐县农业职业技术学校)

简介:农业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六十户乡初中义务教育。

地址:安宁渠路99号

星火技工学校

简介:学校

地址:南山矿区燎原厂

乌鲁木齐市交通技工学校

简介:中专管理

地址:西山路50号

乌鲁木齐市伊家长征职业技术学校

简介:美容,美发 ,美甲摄影 ,按摩等培训 。

地址:中山路97号

新疆地矿技工学校

简介:负责钻探等专业技术工人的培训教育,承办系统职工教育及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 。

地址:友好北路20号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纺织分校

简介:纺织技工教学。

地址:十七户路2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附设业余职工中学

简介:中学辅导

地址:黄河路52号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附属中学

简介:

地址:新市区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

地址:喀什东路四平路2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四中学

简介:教学管理

地址:西山路43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

简介:教育培养普通中学生 。

地址:水西巷5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一中学

简介:

地址:新民路新兴街南三巷20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

简介:办教育。

地址:青年路23号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三中学

简介:宗旨: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初中学历教育.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七道湾路西街15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中学

简介:完全中学教育

地址:奇台路74号

乌鲁木齐市业余体育学校

简介:体育教育

地址:新华北路41号

乌鲁木齐市银兔有限责任公司银兔饮服职业学校

简介:美容美发 、烹调技能的培训。

地址:黄河路7号

乌鲁木齐市卫生学校(市卫生职业学校)

简介:培养中专学历卫生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基础医学,护理学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医护专业技术培训 。

地址:友好南路152号

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中心

简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地址:幸福路46号附1号

乌鲁木齐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简介:教育、财会专业培训。

地址:于田街3号

乌鲁木齐市卫生职业学校

简介:卫生职业教育

地址:友好南路152号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水磨沟区南湖二期安居工程

乌鲁木齐黄金工业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喀什东路16号

新疆机械电子工业学校

简介:教学 。

地址:天津北路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学校

简介:教育、培训。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大道20号

乌鲁木齐有色金属工业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喀什东路16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士学校

简介:护士培训 。

地址:鲤鱼山路1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业余体育学校

简介:培养运动员

地址:北京北路1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师范学校

简介:培养兵团少数民族小学教师。中专 、大专、函授学历教育 ,兵团中小学民族教师继续教育,小学校长培训,教学研究 ,勤工俭学,相关社会服务。

地址:喀什东路3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经学校

简介:正常教学、函授 、培训

地址:北站路12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业余体育学校

简介:青少年培训,在职职工培训 。

地址:铁路三街

乌鲁木齐黄金工业学校燎原加工厂

简介:金属门窗及栏杆加工 ,非标准件加工 ,锻造钢球 。

地址:喀什东路20号

新疆第三建设工程公司中学饮料瓶厂

简介:生产,加工,销售饮料瓶 ,教学仪器及三色印刷,工艺制作。

地址:钱塘江路5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中学电器厂

简介:电子控制产品,机械加工。灯具生产 ,电机,电动工具维修 。

地址:克拉玛依东路75号

新疆八一农学院附属中学勤工俭学服务部

简介:糖果糕点,食品 ,罐头,冷饮,饮料 ,干鲜果品,蔬菜,烟酒。

地址:南昌路42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中学汽车玻璃配件服务部

简介:汽车配件 ,汽车玻璃 ,五金工具,建筑五金,等

地址:克拉玛依东路75号

新疆地质矿产局乌鲁木齐第二地质中学精工垫片精工商行

简介:汽车配件 ,工程配件,土产品,家具 ,装饰材料,水暖配件。

地址:新河滩39号临5

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黑龙江路批发市场

简介:

地址:黑龙江路1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高级中学

简介:中学生义务教育

地址:百园路附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技工学校

简介:开办印刷技术专业、图书发行专业、微机电脑排版等专业

地址:北京南路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技工学校

简介:教学 。

地址:河北路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技工学校

简介:水利水电技工教学。

地址:喀什东路50号

新疆林业学校(新疆林业厅干部学校 、新疆林业技工学校)

简介:培养中等林业技术干部 、技术工人

地址:河南西路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简介:技工教育。

地址:北京北路4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技工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百园路3号

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技工学校(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教育中心)

简介:职工培训、中等专业及技工学生的培养

地址:迎宾路46号

乌鲁木齐市技工学校

简介:*

地址:太原路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技工学校

简介:技工教育

地址:河南东路9号

新疆有色冶金技工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喀什东路16号

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天津北路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工技工学校安装分校

简介:技工学校

地址:长沙路5号

新疆建材工业学校工会俱乐部

简介:录像

地址:河滩北路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学校附属学校桃李经济开发公司

简介:

地址:河南西路17号

乌鲁木齐民办社会职业学校

简介:*

地址:燕尔窝路30号

乌鲁木齐市第七中学

简介:

地址:和平南路194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中学

简介:

地址:胜利路羊毛湖一号

新疆实验中学

简介: 教育事业

地址:延安路3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

简介:

地址:河滩北路46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九中学

简介:普通完小,中学制

地址:碱泉沟143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中学

简介:

地址:团结路215号

新疆大学附属中学

简介:普通中等教育

地址:胜利路14号

乌鲁木齐市第七中学

简介:中小学教育 。

地址:和平南路19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

简介:教育教学

地址:北门卫生巷8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中学

简介:中小学义务教育、职业教育 、中等专业教育职能

地址:二道湾二巷九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中学

简介:进行中学学历教育

地址:五星路13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校

简介:

地址:青年路二十七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六中学综合服务部

简介:

地址:羊毛湖街1号

乌鲁木齐实验中学业余学校

简介:各类文体补习

地址:延安路3号

乌鲁木齐市公交技工学校

简介:技工教学。

地址:西北路2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干部学校(区邮电技工学校)

简介:培训干部*

地址:炉院街34号

新疆蒙古师范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巴州路14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中学

简介:教学办学

地址:扬子江路42号

乌鲁木齐市一零四团民族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教育

地址:一零四团

乌鲁木齐市一零四团第一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教育

地址:一零四团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明园中学

简介:中小学教学 。*

地址:友好北路13号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简介:中小学教育。

地址:南昌路42号

乌鲁木齐市第五中学

简介:中学

地址:黑龙江路14号

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中学

简介:教学

地址:友好北路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建筑材料技工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河滩北路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工业学校

简介:培养纺织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地址:五星北路23号

新疆华联职业学校

简介:教学

地址:东八家户王家梁村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二中学

简介:教育培养普通中学生 。

地址:八道湾路29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校办工厂

简介:气车喷漆 车篷座垫修理 汽车配件 金属制品加工 钢门钢窗 建筑材料

地址:河滩北路46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工学校

简介:培养各类技术工人

地址:头屯街东台路1号

新疆信息工程学校

简介:中专教育

地址:喀什东路7号

新疆兴华职业学校

简介:教学 。*

地址:二宫河北路2号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中学分校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迎宾路20号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四中学

简介:小学、中学教育。

地址:二宫长沙路4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九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

地址:北京南路21号附7号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七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教育。

地址:喀什东路30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中学食堂

简介:正餐

地址:喀什东路四平路2号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中学勤工俭学服务部

简介:

地址:四平路2号

新疆轻工业学校(新疆轻工业职业大学、新疆轻工业技校 、新疆轻工业干部学校

简介:教学(工人培训)。

地址:乌奇公路23号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七中学

简介:九年义务教育 。

地址:头屯街孝感路2号

新疆西域职业学校

简介:企业管理、经济管理、财会 、外语、工民建

地址:矿务局院内

新疆卡子湾水泥厂中学

简介:中学教育。

地址:乌奇公路二号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中学

简介:事业

地址:芦草沟乡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三中学

简介:小学初中基础教育。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六十三中学

乌鲁木齐矿务局第一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

地址:乌奇公路五十号大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宏光中学

简介:解决职工子女义务教育

地址:乌奇公路2号

乌鲁木齐矿务局第一中学工会委员会

简介:一中内部工会管理

地址:乌奇公路五十号大院

乌鲁木齐矿务局第一中学食堂

简介:饮食

地址:乌奇公路五十号大院

乌鲁木齐县回民中学

简介:主管教学

地址:达坂城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第二中学

简介:主管第二中学的教学

地址:甘沟乡

乌鲁木齐县安宁渠区第一中学

简介:普通中学教育*

地址:安宁渠区

电磁炉家电下乡产品 ,怎么才能得到补助,手续怎么办?必须农村户口,还要去哪登记呢

1 金正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 ,国家免检产品,最佳创新奖,吸油烟机十大品牌)

2 老板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油烟机十大品牌)

3 华帝 (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抽油烟机十大品牌)

4 康宝 (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吸油烟机十大品牌)

5 海尔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油烟机十大品牌)

6 西门子 (抽油烟机十大品牌,1847年德国,世界品牌)

7 德意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油烟机十大品牌)

8 美的 (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十大油烟机品牌)

9 方太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油烟机十大品牌)

10 樱花 (国家免检产品,来自台湾,江苏名牌,十大油烟机品牌)

[编辑本段]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财建[2009]155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商务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宣传 、农业、环保、供销 、税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 ,带动工业生产 ,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 ,成效显著。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 、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 ,把好事办好 。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一)在1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 ,改为销售网点代审 、乡镇财政所兑付 。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 ,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 ,实行“一卡通 ”、“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 ,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 ,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商务 、工信、发展改革(物价)、宣传 、农业、环保、供销 、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加强政策宣传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把家电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

附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宣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供销总社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 ,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 、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 、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 ,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 ,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 ,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 ,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 ,另行公布。

第三条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 ,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及时转拨。中央财政将与地方财政定期清算。

对新疆 、内蒙古、宁夏、西藏 、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 ”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

第六条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山东、青岛、河南 、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 、黑龙江、安徽、湖北 、湖南 、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 ,执行到2013年1月底 。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 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 、节能 、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 ,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

第九条 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 ,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第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 。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 ,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 、准确 。

第十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 ,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三条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 ,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 ,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 。及时受理举报投诉 ,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 、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

[编辑本段]第三章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第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第十五条 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 、售后服务 、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 ,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

第十六条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 、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 ,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 ,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 ,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 、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 ,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费,要合理考虑销售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条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 、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

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 ,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 ,并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 。

第十九条 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发货 、收货、销售等信息 。对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 ,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 ,协调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及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建设,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政策宣传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2)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等情况;(3)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销售信息录入情况;(4)发票使用情况等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 、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

[编辑本段]第四章 农民购买与补贴申报

第二十一条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 ”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 ,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4)应当索要正规发票;(5)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第二十二条 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 。

[编辑本段]第五章 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

第二十三条 补贴资金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户口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审核兑付。

第二十四条 分步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 、辽宁、大连、黑龙江 、安徽、山东、青岛 、河南、湖北、广东 、广西、海南、重庆 、四川 、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 ,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其他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推行 ,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

第二十五条 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 、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 、****)、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 ,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

(二)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 、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 、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

对于非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产品标识卡及其复印件。

(三)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 ,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

(四)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 、宣传、农业、环保 、供销、税务、工商 、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 ,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应当及时核查。每个网点半个月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比例不小于兑付补贴资金的10% 。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非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程序:

(一)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 ,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

(二)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应持购买产品发票 、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三)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应当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应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乡镇财政所应当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四)具备条件的地区 ,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 ,方便群众 。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专户”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预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家电下乡补贴专户 ”。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后,应当及时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期后 ,应当撤销“家电下乡补贴专户” 。

第二十八条 不管是改革试点地区还是未改革试点地区 ,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 、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 ”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 ,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地要积极开拓思路,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的原则,创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 ,加快补贴兑付进度 。

[编辑本段]第六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三十条 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 、售后服务电话 、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

第三十一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 ,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 ,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 ,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 、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和生产企业加强和改善售后服务 ,特别要做好灾区 、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服务工作 。

[编辑本段]第七章 市场秩序监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家电下乡产品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以及商务部门“12312”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协会分会 、“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 ”)的覆盖面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15号),切实加强价格监管 ,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

[编辑本段]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 、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 、监督检查 、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 ,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

第三十八条 对财政补贴审核兑付改革试点地区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中央财政按代理审核产品数量,给予每个产品0.5元的定额补助 。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不得向农民收取除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 ,支持建立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中央财政对各地完善家电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

[编辑本段]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 ,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 ,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财政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质检总局作出并公布 。

对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并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作为严重失信企业列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网 ,质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吊销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 对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 、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销售企业 ,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财政部、商务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作出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不良行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四)至第(八)项严重不良行为,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一)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 ,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

(三)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

(四)抽取产品标识卡 ,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五)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六)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

(七)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 ,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

(八)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 ,骗取补贴。

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第四十三条 代理审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储蓄存折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 。如因管理不当给购买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

[编辑本段]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各地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财政部会同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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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1g的头像
    821g 2025年07月25日

    我是翰腾号的签约作者“821g”

  • 821g
    821g 2025年07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谁知道乌鲁木齐所有高中名称”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谁知道乌鲁木齐所有高中名称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821g
    用户072506 2025年07月25日

    文章不错《谁知道乌鲁木齐所有高中名称》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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