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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 ,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 ,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 ,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 ,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 ,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 ,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 ”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 ,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 ,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 、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 ,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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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翰腾号的签约作者“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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